三鹿奶粉等導致多例嬰幼兒腎結石病例,引起全社會關注,而三鹿奶粉的代言人鄧婕也在第一時間成為網友的搜索關鍵詞。倪萍、薛佳凝、花兒樂隊也被爆曾為三鹿品牌的其他產品做過代言。有不少網友認為,名人代言廣告應該對此事件負一定的責任。
名人代言廣告可以通過名人效應來提升產品的公信力和影響力,從而加快產品的銷售,提升市場占有率,獲得可觀的商品利潤。從三鹿奶粉事件中,我們不難發(fā)現(xiàn),消費者迷信三鹿品牌,名人代言可謂“勞苦功高”,沒有名人代言的吆喝,三鹿品牌不可能有那么高的市場認知度。因此,也應對三鹿品牌的代言進行問責。
早在2006年,中國消費者協(xié)會的一項調查就表明,近8成消費者認為代言人應為虛假廣告承擔連帶責任。
我國對名人代言廣告的行為還存在著法律制度缺陷?,F(xiàn)行的廣告法里對虛假廣告的處罰規(guī)定中沒有指明代言人應承擔責任,這無疑造成一些名人代言廣告可以不負責地吹噓產品品質,帶給消費者的是誤導,甚至是生命的代價。
我們來看看國外對名人代言的管理制度。在美國,形象代言人廣告必須“證言廣告”和“明示擔?!?,意思就是明星們必須是其所代言產品的直接受益者和使用者,否則就會被重罰;在日本,虛假代言面臨失業(yè)風險;在法國,虛假代言面臨牢獄之災。
而在三鹿奶粉的廣告中,鄧捷不厭其煩地重復稱:“選奶粉我很挑剔,專業(yè)生產,品質保證,名牌產品,讓人放心,還實惠,三鹿慧幼嬰幼兒奶粉,我信賴!”大家都知道,鄧捷和張國立婚后沒有生育,如果按照美國的規(guī)定,“形象代言人必須是其所代言產品的直接受益者和使用者”,那鄧捷“很挑剔,很信賴”選的奶粉給誰喝???
筆者認為,應該建立代言廣告問責制度,對代言問題產品的應當問責,可以使代言人慎言廣告代言,有效約束自己的行為:一是名人在代言廣告之前,應當熟悉產品的品質以及企業(yè)的生產流程,關心產品的質量,從而認清產品質量是否有瑕疵,再來決定代言廣告;二是代言廣告過程中,應當對產品的質量進行跟蹤監(jiān)督,使企業(yè)的生產與代言人的廣告宣傳緊密結合起來;三是發(fā)現(xiàn)代言產品有問題應當立即中止代言廣告活動,并向消費者公開致歉,接受相應的道德和法律問責。
建立代言廣告問責制度,最大程度上可以遏制企業(yè)借名人效應虛假宣傳的廣告行為,對于凈化商業(yè)廣告市場,引導企業(yè)向內提高產品質量和消費者理性科學消費,都將產生積極的影響。因此,建立代言廣告問責制度也是市場監(jiān)管必不可少的手段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