6.3.1 本節(jié)適用于以輕鋼龍骨、鋁合金龍骨、木龍骨等為骨架,以石膏板、金屬板、礦棉板、塑料板、玻璃板或格柵等為飾面材料的明龍骨吊頂工程的質(zhì)量驗收。
主 控 項 目
一 般 項 目
表6.3.11 明龍骨吊頂工程安裝的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
6.3.2 吊頂標記、尺寸、起拱和造型應符合設(shè)計要求。
檢驗方法:觀察;尺量檢查。
6.3.3 飾面材料的材質(zhì)、品種、規(guī)格、圖案和顏色應符合設(shè)計要求。當飾面材料為玻璃板時,應使用安全玻璃或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。
檢驗方法:觀察;檢查產(chǎn)品合格證書、性能檢測報告和進場驗收記錄。
6.3.4 飾面材料的安裝應穩(wěn)固嚴密。飾面材料與龍骨的搭接寬度應大于龍骨受力面寬度的2/3。
檢驗方法:觀察;手扳檢查;尺量檢查。
6.3.5 吊桿、龍骨的材質(zhì)應進行表面防腐處理;木龍骨應進行防腐、防火處理。
檢驗方法:觀察;尺量檢查;檢查產(chǎn)品證書、進場驗收記錄和隱蔽工程驗收記錄。
6.3.6 明龍骨吊頂工程的吊桿和龍骨安裝必須牢固。
檢驗方法:手扳檢查;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和施工記錄。
6.3.7 飾面材料表面應潔凈、色澤一致,不得有翹曲、裂縫及缺損。飾面板與明龍骨的搭
接應平整、吻合,壓條應平直、寬窄一致。
檢驗方法:觀察;尺量檢查。
6.3.8 飾面板上的燈具、煙感器、噴淋頭、風口箅子等設(shè)備的位置應合理、美觀,與飾面板的交接應吻合、嚴密。
檢驗方法:觀察。
6.3.9 金屬龍骨的接縫應平整、吻合、顏色一致,不得有劃傷、擦傷等表面缺陷。木質(zhì)龍骨應平整、順直,無劈裂。
檢驗方法:觀察。
6.3.10 吊頂內(nèi)填充吸聲材料的品種和鋪設(shè)厚度應符合設(shè)計要求,并應有防散落措施。
檢驗方法: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和施工記錄。
6.3.11 明龍骨吊頂工程安裝的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應符合表6.3.11的規(guī)定。